林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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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林甸公私合营惠民工程,数年拖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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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世界上最大的芦苇湿地,移居湿地周围的居住项目,为常年泡在水中的户居民提供安适的家园,为建设移居项目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样惠及多方的项目,本是一件喜闻乐见的事,可是在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却办成了一堆“烂账”——移居建设工程成了违法建设的烂尾楼,施工队工程款一赖再赖。

据知情人李建民透露,移民工程建筑面积约3万平米,国家核定投资.2万元,在年底已经拨付。施工单位进场到施工整个过程,承建方林甸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都以各种理由不签合同,建筑工程直到封顶,承建方林甸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只是负责红砖供应。工程款不予结算,这迷雾背后,到底隐藏了怎样不为人知的秘密呢?

年10月,建设单位林甸县国营苇场委托,承建方林甸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揽大庆洪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法人死亡,公司现已不在)进驻鹤翔山庄(移民安置区)工地,成立项目部,由李建民负责,到年6月,主体工程封顶;据负责人李某叙述,当时认为是民生项目,工程款肯定有着落,可是直到6月,承建方都是零投资,国营苇场对于给付的工程款和农名工工资,一拖再拖,施工单位近千人次经过省、市、县各级上访,建设单位才拿出万元,由林甸县信访局监督发放,并要求施工方必须签订一份保证,才能给与发放。而这份无理的保证书却是要求:农民工确认工资已经足额发放,并保证不再发生上访事件。可是实际执行中所拨付的万元,款项只解决了五家施工队建筑工人的工资。项目部人员工资的50%,而建设的工程款合计已达万元;由于拨付款项迟迟无法到位,导致建筑工程被迫停工,移民工程居然成了烂尾楼。

而之后经调查才知,年10月,林甸县国营苇场以鹤翔山庄的名义,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大张旗鼓违法征、占土地9.85公顷,开发建设移民住宅楼。年5月,其违法行为被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叫停,并处以,元的罚款。但是,该违法工程并没有因此而停止。同年,国营苇场又以年第二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申请政府审批项目继续违法施工建设。截至年11月18日林甸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时,这个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的十栋楼房早已封顶,比政府征地公告“早产”一年多。

年7月3日,国营苇场在同一地块上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共计.39

平方米,被确定为扎龙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居民搬迁工程项目,土地由国家无偿划拨使用,并下拨数千万元专项资金。两个工程为何会建设在同一地块上,难道是偶然巧合吗?

年7月23日,林甸县国土资源局已将9.85公顷土地,以每平方米27.95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合计.万元的土地补偿金发放到位。然而,国家无偿划拨的.39

平方米土地也尽在其中,同样得到了土地补偿资金,这笔巨额土地补偿资金的流向鲜为人知。

在得知国家已经下拨巨额款项后,施工队追问工程款时,林甸县政府领导却回复:拨款是给户拆迁补偿,不是支付工程款;而因为拖欠工程款没有完成的“烂尾楼”,使得居民无法移

居,便采取补偿款的方式给到居民,但发放补偿明细,国营苇场以保护个人财产隐私为名不予公布。在施工单位讨要工程款过程中,国营苇场屡屡推诿,总以研究方案为名搪塞,致使款项拨付一拖再拖。年林甸县政府与广厦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至此国营苇场将移居项目变为后者的开发行为,自此,国营苇场移民项目便成了“公私合营”的项目。所拖欠的工程款项全推给后者负责。施工队不得已借外债施工,几年下来所借债务算上利息,已经上千万(粗略计算明细:一家施工队工程款约万元,留守人员工资30万元;误工人员工资2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计息万元。各人抬、借款还没有计算在内)。其中年8月,时任国营苇场书记丁忠辉为息访,以李建民和另一施工人名义在大庆市华烨公司的借款50万元(9月1日汇款时扣收当月利息2.5万元),虽然国营苇场担保还款,却在之后并未偿还,年2月,借款已18个月,利息5分,光这一笔借款已累计达95万元。在与丁书记通话中,对方各种恐吓诓骗,施工队只得出具工程款收据46.25万元,证明是收了欠款的。

年9月,承建方林甸广厦公司组织二次施工,以前的工程款问题被搁置,只负责以后建筑中发生的材料费和人工费,一家约万元之后,移民安置楼还有少部分工程没有完工,不能达到居住状态。至今仍不承认该司是移民安置楼的开发者,也蛮横的拒绝与各施工方算帐并支付工程款。这也许是与国营苇场“合作"的需要!国营苇场与广厦公司互相推诿责任,扯皮进9年,完全不理会施工方为这项工程垫资而债台高筑。就连之前红砖甲供的约定也不予履行,李建民的7号楼、10号楼使用红砖万块,李建民给两队施工方出具同样红砖收条,广厦公司只结算了其中一队的红砖款;关于另一施工队的约20万元红砖款,上诉至林甸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李建民个人支付红砖款及利息。上诉后撤销原判,发回终审,现未开庭。

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种种国家权威文件都明确指出保障农名工的工资权益,防止相关部门不作为,不守信践诺等问

题出现。

年复工之后,由于款项一直未落实,施工单位也只能以一边追讨一边借债方式,建建停停。据悉到目前,虽然外立面已经完好,内部的楼梯和楼梯间的设施都没有完成,仍然不能入住。年一场洪水,被淹的居民不得不在苇场办公室居住。

林甸县是我国大兴安岭南麓连片贫困地区的分县之一,国营苇场户居民地处扎龙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为了更好地保护湿地,让核心区居民更好的生活和工作,国家投近亿元巨资继而改变居民的居住条件,无偿划拨土地近4公顷。然而,林甸县国营苇场竟乘机搭车违法开发,抢占土地,让原本惠民工程受到影响,数百居民无法正常搬迁,更让惠民工程的建筑工人们一同成了费力不讨好的无辜受害群体。

农民工远离家乡,为家人能有更好的生活,来到城镇,参与城镇建设的大潮,可以说他们是城镇建设的大功臣,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他们辛勤劳动理应得到同等的价值报酬。虽然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但他们同样享有社会平等的维持生存、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

“烂尾楼”这笔坏账应该到了该收场的时候,请相关部门正视问题所在,开始积极着手解决这个“烫手山芋”,积极偿付工程款,并让工程持续稳健地向前推进,还当地老百姓一个真正的惠民移居工程。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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