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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货车在小区内倒车撞死58岁男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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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2日,黑龙江林甸县检察院披露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男子杨某驾驶货车在小区楼下倒车,将58岁的老汉邢军亮(化名)撞倒,致其身亡。虽然事故发生在小区内,但该小区是开放式管理,因此事故参照交通事故处理。最终杨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公诉。

34岁男子杨某家住黑龙江林甸县。案发当日8时40分许,杨某驾驶福田牌厢货车在林甸县丽水华庭二期小区25号楼下倒车时,将58岁的邢军亮撞倒,致使邢军亮当场死亡。

经林甸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邢军亮系因交通事故致心包腔内下腔静脉、右肺静脉破裂大失血死亡。经林甸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某无责任。

虽然该起事故发生在小区内,但经林甸县丽水华庭小区(二期)业主委员会证明,该小区为开放式管理小区。也就是说,此案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杨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案发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与被害人近亲属已达成和解并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为何检察机关披露的信息中,强调此案发生在“开放式管理小区”呢?这主要关系到杨某涉及的罪名。如果此事发生在封闭小区,小区内道路不属于公共开放道路,则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因为事发道路属于开放道路,因此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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