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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通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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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8月15日讯省环保厅1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整体进展,通报边督边改典型案件办理情况,以及年1月~7月全省环境行*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5月30日~6月30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环保督察。督察组共向我省移交信访举报案件36批次、件,其中重点案件件,已全部转至相关市(地)和部门,严格按照案件办理程序有序推进;责令整改家,立案处罚家,立案侦查26件,行*拘留12人,刑事拘留14人。

省协调联络组抽调省*府法制办、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畜牧兽医局等省直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案件审核组,对各市(地)、部门办理情况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核查情况与举报问题是否一致、核查内容是否全面、案情描述是否清晰、立行立改是否完成、是否制定长期整改方案等方面。

据了解,我省对件举报案件进行了结构性分析,按照区域划分,城市案件占比约65%,农村案件占比约35%,其中,案件数量前五名的地区分别为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牡丹江;按照问题类型划分,大气污染类(工业废气、异味、油烟、扬尘、尾气、焚烧及其他)案件占比最高,约为31.2%,其次分别为生态破坏类(矿石开发、采石采矿、保护区破坏、毁林毁草、生态及其他)、水污染类(工业废水、矿业废水、生活污水、河流污染、黑臭水体、养殖污染、地下水污染、饮用水源地及其他)和噪声污染类(工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娱乐噪声及其他),占比分别约为23%、19.6%和10.1%。

这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中,我省共发布12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今年1月~7月,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共办理行*处罚案件起,罚款金额1.39亿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1起,罚款金额.73万元,查封扣押案件起,限产停产案件起,行*拘留案件46起,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4起。行*处罚案件同比增长57%,行*处罚金额同比降低7%,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同比降低16%,按日连续处罚金额同比降低44%,查封扣押案件同比增长78%,限产停产案件同比增长59%,行*拘留移送案件同比增长%,涉嫌污染犯罪案件同比增长%。

截至7月31日,全省仍存在23个县(区)、管理局行*处罚案件空白,分别为齐齐哈尔市的碾子山区、拜泉县、克东县;大庆市萨尔图区;双鸭山市尖山区;伊春市美溪区、西林区、金山屯区、乌伊岭区、红星区、翠峦区、南岔区、五营区、新青区;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漠河市、呼中区、松岭区、新林区;农垦总局哈尔滨管理局、建三江管理局、北安管理局、齐齐哈尔管理局。仍有19个县(区)、管理局适用“配套办法”案件为零,分别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平房区、双城区、依兰县、延寿县、方正县、五常市;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甸县;鹤岗市萝北县;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呼中区、松岭区;农垦总局,农垦总局宝泉岭管理局、齐齐哈尔管理局、牡丹江管理局、九三管理局、建三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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