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府对部分市区道路及重要场所电子警察设备进行了新建和改造,由交警支队负责实施。从年7月16日开始使用,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道路区间测速抓拍系统:
1、中三路:城市森林至登峰村
限速值80KM/小时
2、萨大路:五厂至高台子镇
限速值70KM/小时
3、西干路:杏二路口至林源路口
限速值70KM/小时
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
1、大广高速:红岗至五厂
2、大广高速:大同至永乐
3、大齐高速:庆东至机场
4、大齐高速:黄牛场至花园
5、大齐高速:林甸至胜利
小车限速值KM/小时,大车限速值KM/小时
三、路口抓拍系统
1、经三街与纬十一路交叉口-北辰岗
2、学伟大街与纬十二路交叉口-玫瑰岗
3、龙永路与万峰路交叉口-永峰岗
四、违停抓拍系统
1、机场候机楼入口
2、机场候机楼出口
3、机场候机楼一号门
4、机场候机楼三号门
根据电子监控抓拍记录,凡在上述场所、路口、路段有闯红灯、占道、压线、超速、不系安全带、驾车拨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按照道路交通指示,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7月5日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
闯红灯:罚款元、记6分逆行(逆停):罚款元、记3分压线:罚款元、记3分违停:罚款元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50元、记2分不礼让斑马线:罚款50元、记3分。接打移动罚款50元、记2分
在此小编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